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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机在实际生产中具体有哪“十不吊”原则

[ 关键词:塔机 十不吊  发表日期:2012-04-14 10:59:27 ]

  塔机是建筑施工中的垂直运输机械,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同时也存在诸多危险因素存在,决定了塔机伤害事故较多,并且一旦发生塔机事故,不仅财产损失而且大多数时候有人员伤害,影响较大,作为一种大型施工机械,从安全角度分析有以下特点:

  1、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完成一次起升运动、一次或几次水平运动。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需要直接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4、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其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5、作业环境复杂。

  6、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一项操作。

  塔机归入特种设备管理,从它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都发布了相关的规范和规程,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对其作业中的危险性总结出了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坚持"十不吊"原则,塔机事故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但实际生产中具体为哪"十不吊",塔机相关规范中也没有特别的规定。本文对各种版本及塔机的各种规范进行分析归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塔机"十不吊"具体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成都市安全监督管理站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一书中的塔机"十不吊" :

  1、起重臂和起吊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的材料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吊时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里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起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挂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二、成都市安全监督管理站出的《民工夜校读本》中的塔机"十不吊"

  1、超载和斜拉不准吊。

  2、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3、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和堆放零星物件不吊。

  6、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雾天或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9、高压线下面或离高压线过近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三、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出的培训教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塔机"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7、物件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8、易燃易爆品不吊。

  9、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违章使用、违章指挥时不吊。

四、塔机相应规范中的"不吊"(或禁止作业的项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1)中第4.4.40条要求: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T/T100-1999)中第3.1.10条要求: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1)、指挥信号辨别不清;(2)、会造成事故的指挥;(3)、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3、第3.1.11条,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4、第5.2.1条: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扯重物、吊抜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5、第5.2.6条: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进行作业。

  6、第5.2.8条:不允许起重机超载或超风力作业。

  7、第5.2.13条: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8、5.2.16条:作业中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风、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的作业;(2)、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异响;(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7)、起重机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五、根据以上分析,提出笔者总结的"十不吊":

  1、歪拉、斜挂重物不吊。

  2、超起重机额定负荷不吊。

  3、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重物不吊。

  4、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小件物品未用吊笼(蓝)装或未装平整、超过吊篮边沿不吊。

  6、起吊物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7、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或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吊物边缘锋利、带棱角等无防护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以上就是本站根据各种版本及相关规范总结出来的"十不吊",别管那个版本,总之,塔机安全生产不可轻视,也希望塔机的"十不吊"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