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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头爬50米高塔吊呆28小时索工程,换来10天行政拘留

[ 关键词:塔吊 发表日期:2012-02-25 12:09:25 ]

  2月22日上午10时许,包工头叶某索工程被拒,爬上了50米高的塔吊顶部。耗了28小时的叶某刚刚下到地面,就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叶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柳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依法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现场:爬塔吊索工程

  2月22日上午10时许,叶某带着亲友和不明真相的农民工共30多人,再次来到“金沙角”工程工地。叶某带着干粮和饮用水,爬上了50米高的塔吊顶部。他扬言,如果工程项目部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一直待在塔吊顶上不下来。叶某在塔吊顶上,通过电话提出了要求:把7号楼和8号楼余下的建筑模板施工继续交给他来做。随后,他又提出,即使不让他继续做,但余下工程的工程款也要按原先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他。叶的无理要求,遭到了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拒绝。

  公园派出所接报后,先后派出民警和巡防队员30人,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向叶某的亲友及不明真相的农民工做劝说解释工作。消防队也派来多名消防队员和两辆消防车,随时准备对叶展开营救。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闻讯赶来,为遭叶某欠薪的农民工提供帮助。

  经过多方劝说引导,2月22日晚上9时许,讨薪的农民工们弄清事情原委后,纷纷离开了工地。叶某的亲友看到他在50米高空待了10多个小时,担心他体力不支发生意外,也纷纷劝说他下来。可叶某仍固执己见,继续坐在塔吊顶上。“金沙角”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和民警、消防队员、劳动监察人员全部坚守现场,积极地与叶某进行沟通。

前因:工头欠薪编谎言

  叶某今年42岁,来自柳江县穿山镇。叶是一名包工头,手下有一批做木工活的农民工。去年8月,叶某与“金沙角”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承接了7号楼和8号楼的建筑模板施工作业。去年12月,工程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发现,叶某所承接的模板施工作业,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当年12月28日,叶某在一份声明中写道:“无能力继续往下施工,愿意放弃履行合同,同意项目部将余下工程量另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今年1月12日,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工程项目部依据合同约定按叶某已完成模板施工的工作量,将70.65万元工程款与叶进行了结算。

  但是,叶某的施工队在管理上出了问题,所有的工程款还不够他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叶某还欠手下工人大约15万元的工资,他无法向大伙交代,只好谎称工程项目部还没把工程款全部结给他。今年春节前,30多名不明真相的农民工听信叶某所说,先后3次来到“金沙角”工地讨要工钱,对工地的正常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月15日,6名男子受叶某所托,来到工程项目部追债。工作人员费了一番唇舌,才向追债人说明了并不存在债务。一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追债人”,被公园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后果:被行政拘留十天

  昨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塔吊顶上待了28个小时后,叶某渐渐感觉体力不支,不得已慢慢从塔吊上爬了下来。叶某下到地面时,已脸色发青,四肢酸软。经过短暂休息后,体力稍稍恢复的叶某就被“请”进了派出所。

  叶某的不理智行为,对“金沙角”工程工地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扰乱了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园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