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 关键词: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发表日期:2015-03-31 00:51:06 ]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违章作业的处罚标准。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塔吊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3、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吊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吊上任何设施。
4、司机交接班时,先查看上一班交接记录,应对塔吊各安全限位、保险的完好、灵敏度进行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是否完好,有无跳出轮槽和钢丝绳磨损情况;凭听觉在试转中去发现有无发自各动力传动系统的不正常异响和振动;试运行后用手摸去发觉电机和变速 箱有无不正常的温升。发现问题应在工作前排除,后方可开机或及时向接班司机反映。
5、塔吊标准节处按要求 10 米应设置小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的休息,金属楼梯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影响操作人员上下的安全。
6、有两台以上塔吊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塔吊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碰撞。
7、司机或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或电箱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驾驶室配备两根安全带,司机或维修人在作业和维修时必须佩戴,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8、每星期应对塔吊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吊垂直度测量一次。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吊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 6 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吊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吊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0、塔吊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吊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 圈以上。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 20 倍,并不短于 0.3 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 3 个,最后一个卡 子距绳头不得小于 0.14 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 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 1/3 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 应再次紧固。
11、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1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1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 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4、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15、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6、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 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8、作业人员如有违章作业的情况,严格按《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