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知识大杂烩,想到的都用
[ 关键词:塔吊安全知识 发表日期:2020-07-13 17:47:14 ]
塔吊安全知识大杂烩,塔吊基本知识、需要的资料、安装、加节、使用要求、防碰撞措施、拆卸注意事项,想到的都用。
一、塔吊基本知识
1、堪吊分类
a、按基础分类: 承台式基础 (含桩基础式承台) 、压重式基础、轨道行走式基础
b、按回转布置方式分类: 下回转式、上回转式
c、按变辐方式分类: 动臂变幅式、小车变幅式
d、按塔帽结构分类: 有塔帽式、无塔帽式
2、塔吊基本构成(上回转小车变幅式)
a、基础 b、塔身 c、顶升套架 d、回转机构(含过渡节) e、平衡臂 (含配重,卷扬机构) f、起重臂 (含小车变幅机构) g、电气系统(含安全装置)
3、塔吊常用参教
a、起重量
b、起重力矩
c、覆盖范围
d、最大安装高度(独立高度和附着高度及最大悬高)
二、塔吊使用应具备的资料
1、使用说明书
2、设备生产许可证
3、设备生产许可明细
4、塔吊产品合格证(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
5、省内备案证明
6、塔吊基础验槽记录
7、塔吊基础施工方案附计算书
8、基础钢筋材质证明
9、基础隐蔽资料
10、砼强度报告
11、安装、拆除、顶升附墙方案
12、安装资质、安装单位安全许可证
13、作业人员上岗证
14、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5、安装过程记录
16、安装完毕自检报告
17、报验准用许可证
18、塔吊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9、塔吊操作规程( 含操作保养、维护规程、标准)
20、塔吊“ 十不吊”
21、塔吊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检验維修记录
22、垂直度测量记录
23、塔吊使用检查、整改记录
24、外电防护措施
25、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三、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所选塔吊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墙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装置节点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的配置
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塔吊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基础准备:
a、按照基础施工方案,确定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组织施工。
b、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包括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钢筋隐蔽记录) 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c、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能力等。
d、基础的排水措施。
五、塔吊安装作业
1、安装作业
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技术交底。
2、安装辅助设备
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吊索具检查
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千斤、卡环、吊钩和辅助之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 有经验者) 对上述物品进行认真检查。 确定完好且符合吊装力学要求。
4、安装过程
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糾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安装过程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 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指挥。
六、自升式塔吊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 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顾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七、塔吊安装注意事项
1、塔吊的独立髙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吊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俗不得超过12m/s。
3、塔吊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吊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足够照明。
4、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继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5、电器作业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M6-2005的要求。
6、塔吊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7、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板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件。
8、塔吊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9、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报告书。 并应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 ( 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
10、塔吊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再次启用时,必须再次经过上述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 、塔吊的使用要求
1、塔吊的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吊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吊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警。 起吊时应统,-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明吋,4、得起吊。
5、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吊起吊前应对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 nj起吊; 安全装置失灵时,小得起吊。
7、塔吊起吊前,应按规定对吊具、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吋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吋,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0、塔吊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可能超载的吊物。
11、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査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 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使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照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 〜60° 且不得小于30° 。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 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处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吊停止作业时,应夹紧夹轨器。
16、当塔吊使用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置障碍灯。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米时应配置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吊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油位、电源电压等。
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査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0、塔吊的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 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当使用中塔吊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使用。
九、群塔防碰撞措施
1、安装位置保证相邻塔吊结构之间水平方向预留超过2米的距离。
2、安装顶升作业完成后保证相邻塔吊结构之间留有大于2米的距离
3、对塔吊司机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观察注意避让,动作前鸣笛示警。
4、设置警示旗和警示灯,引起注意、
5、建立避让制度,静塔让动塔。 轻塔让重塔等
十、塔吊拆卸的注意事项
1、塔吊的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到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吊处于安全状态。
2、当用于拆卸塔吊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于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3、拆卸前应检查塔吊的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M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 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4、拆卸作业也应符合本文第七、八、九项作业要求的规定
5、附着式塔吊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卸时应明确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7、拆卸完毕后,为拆除塔吊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十一、吊索具的使用
1、一般规定
1.1、吊索具产品应符合LD48-93的规定;
1.2、吊索具不得超过安全载荷载使用;
1.3、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的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平衡状态;
1.4、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2、钢丝绳
2.1、钢丝绳作吊索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2.2、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2.3、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的部分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插接绳股应拉紧。
2.4、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2.5、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 环形吊索应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2.6、当采用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2.7、钢丝绳严禁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2.8、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调点栓接。
2.9、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 销轴螺纹应无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