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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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吊安全使用,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的检查

[ 关键词:塔吊安全 发表日期:2013-01-08 09:38:18 ]

  塔吊一般的工作气温为-20℃~+40℃,工作风速不大于6 级。塔吊司机和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吊。安全操作塔吊必须做到:“五好”和“十不吊”。五好是:思想集中好;上下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

十不吊是:(1)在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的多根物件必须捆扎靠,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准吊;(4)多孔楼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未用四点吊时不准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件,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里的板柱,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品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 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塔吊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塔吊在运转中,若听到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再投入运行。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若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换。每次操作前,都要空载试验各安全装置的开关触头,并要求处于正确位置。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3/1000。塔吊不工作时,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装置,将吊钩升至接近臂架,吊钩上严禁挂重物,行走式塔吊必须把夹轨钳失紧。 塔吊使用中,由于安全装备失灵、操作失误,特别是超载造成事故的比例甚高。这里应该特别强调,所谓“操作失误”并不都是无心之过,也不都是无意造成的,有不少是人为的,明知可能发生事故也要去做。还有,一些塔吊使用单位,塔吊买回来投入使用前就断掉力矩限制器。安全与效益是不能对立起来的,更不能为缩短工期,提高效益而以丢掉安全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