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一男子遇工伤维权难,爬塔吊欲轻生被民警劝下
[ 关键词:乌海市海勃湾区 爬塔吊 发表日期:2013-10-26 10:26:08 ]
一男子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一工地干活因工地施工不当受伤,承包工程负责人只是领着去医院做了简单检查并付了几百块钱的医药费,便不再过问此事。事后与工地负责人协商赔偿时发生纠纷,该男子觉得维权困难,所以爬塔吊欲轻生,被民警劝解下来。
新闻详情:工伤维权难,爬塔吊欲轻生
爬塔吊男子郭某愤怒的对记者说:“来自甘肃省,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一工地干活。10月19日被工地掉下的钢管砸伤胳膊,工地负责人带我去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肌肉拉伤,需要休息半个月,但大夫要求做两次理疗会好的快一些,结果工地负责人只给我付了一天的理疗费用后便不再管这件事了。今天感觉胳膊的疼痛也加重了,我休息半个月就不能再干活了,难道工地不应该赔我误工费吗?这是因为他们工地施工不当造成的,难道就没人管吗?”
就此事记者到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了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像郭明建这样没有与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只是短期工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法》规定,郭朋建的情况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应该到法院走法律程序,对雇佣方进行起诉。 内蒙古坤泰律师事务所尚律师也表示,像郭朋建的情况可以到法院走法律程序,对雇佣方进行起诉。
当记者告诉郭朋建需要到法院去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时,郭朋建表示不愿去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如果起诉我还得掏起诉费。”郭朋建对记者说。
当日下午3点左右,郭朋建再次拨通记者电话后情绪激动,称自己已经爬上了该工地的塔吊要跳楼,记者赶到现场时,郭朋建已被赶到现场的海勃湾公安分局海达派出所民警劝解下来。
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在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形成劳动关系时,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简单的劳动协议,以免出现工伤纠纷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