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知识-塔吊部分部件的报废原则
[ 关键词:塔吊 发表日期:2012-04-25 14:32:03 ]
塔吊知识:塔吊部件的报废原则-塔吊制动器零件、吊钩、卷筒和滑轮、车轮的报废原则。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